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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一下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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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一下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是怎樣規定的
諮詢一下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是怎樣規定的
1、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
2、從事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此處因從事生產、經營所負債務包括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税款等。並不是只要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生產、經營所負債務都是夫妻共同債務。
3、因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婚姻關係期間因醫療費用所負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看接受醫治的病人身份,具體包括:夫妻中任何一方;負有法定義務的人,如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人。
4、因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夫妻各自因為履行其應盡的撫養、贍養、扶養的法定義務,比如為必須予以撫養、贍養、扶養的親屬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而負下債務,此種債務因屬於履行法定義務所形成,因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承擔。
5、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了自身更好的發展等原因參加教育、培訓需要支付費用負債的,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的,如果其負有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死亡一方的債務應該由另一方承擔,用共同財產償還。如果死者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則活着的一方可以不同共同財產支付,而用死者的個人財產,也就是遺產部分償還債務。等清償完畢後,留下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分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