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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認定書下來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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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認定書下來後怎麼處理
交通事認定書下來後怎麼處理
交通事認定書下來後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無異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