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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用土地罪立案條件是什麼,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法律2.81W
非法佔用土地罪立案條件是什麼,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非法佔用土地罪立案條件是什麼,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非法佔用土地罪立案條件包括:一次性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十畝以上,或者其他耕地三十畝以上,或者其他土地五十畝以上的;十二個月內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累計達到上述標準的;以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影響羣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等情形的,應當予以立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二(十九)
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0.67公頃(10畝)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頃(30畝)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頃(50畝)以上的;
2.十二個月內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累計達到上述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