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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與犯罪嫌疑人談話時,律師能否在場

法律2.6W
公安機關與犯罪嫌疑人談話時,律師能否在場
公安機關與犯罪嫌疑人談話時,律師能否在場
公安機關傳喚犯罪嫌疑人,其傳喚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證人或不明確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適用刑事傳喚。刑事傳喚不能異地進行。傳喚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出示《傳喚通知書》和偵查人員的工作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