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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向男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能不能離

法律3.22W
女方向男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能不能離
女方向男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能不能離
1.除非認定你們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也就是有法定可以判決離婚的理由,法律規定法定可以判決離婚的理由,法律規定的法定離婚理由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等。如果沒有上述理由,然後在庭審過程中,有較好的表現,一般不會判離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