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男方家暴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男方家暴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一、男方家暴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男方家暴不肯離婚的,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如果男方不同意,又不能證明家庭暴力的,法院可能判決不離婚。女方堅持離婚的可以在6個月之後再次提出離婚。

男方家暴女起訴離婚可以獲得人身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精神賠償沒有具體標準,可以根據家暴過錯程度以及造成的傷害程度等進行確定。

離婚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過錯是指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所以,如果一方存在家暴行為,那麼在分割財產時可能少分。此外,針對家暴行為,沒有過錯的一方在離婚時還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家庭財產的分割,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和子女的權益,但這種照顧並不是離婚過錯損害賠償,不能認為離婚時對無過錯方多分了一些財產,就等於是賠償了。因為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是基於離婚時無過錯方受到的損害,無損害則無賠償。

二、家庭暴力如何舉證認定

1、涉及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受害人應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後,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髮、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3、平時注意保留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兇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後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可作為證據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

離婚的判決條件包含家庭暴力的內容,如果對方家暴不同意離婚,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離婚,並且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家暴的認定可以通過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並且向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可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