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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每天上24小時

法律2.79W
勞動法關於每天上24小時
市勞動法關於加班的規定每天工作不超過幾個小時

《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超過8小時算加班,每天加班最多不超過三小時,每個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正常加班按1.5計算工資,雙休加班按2倍。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擴展資料


加班工資是用加班時間乘以每單位工資標準(即加班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乘以相應的倍數。但從《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裏,我們只能知道加班加點相對於正常工資的“倍數”。


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分別按照工資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資,而沒有每單位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規定。這也是有些用人單位隨意剋扣,少發勞動者加班工資的根源所在。


這是一點《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關於加班工資支付標準就明確規定,加班工資應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標準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的標準進行計算。所以,我國還應出台相關規定,明確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以免用人單位鑽法律不盡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班工資計算公式


1、延長時間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1.5×加班時間


2、休息日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2×加班時間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加班時間。


綜上所述,我國勞動法明文規定了每天的最長工作時長不能超過八個小時,超過部分均按加班要給加班費處理,加班費的計算標準也有嚴格的計算公式,一般來講,加班費等於每天平均工資在乘以相應的加班時長,同時不管是正式工還是臨時工,工資待遇以及休息日都應當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