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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產假178天不實施

法律1.05W
東莞產假178天不實施
想了解一下178天產假什麼時候實施呢?
根據新條例,五種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個或以上子女,178天產假什麼時候實施具體包括: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兩個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生育一個或兩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經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條例公佈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殘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條例的規定執行。 2 職工產假延長50天 一共至少178天 為給產婦康復和嬰兒成長創造更好環境,進一步鼓勵廣大羣眾積極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結合廣東省實際並參考外省規定,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三十日延長至八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