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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多久才能開庭審判

法律1.41W
合同糾紛多久才能開庭審判
合同糾紛多久才能開庭審判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這得看具體情況,一般30天左右。
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
符合立案條件的,登記立案;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材料的,在補充材料後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從補正後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由上級人民法院轉交下級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從受訴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的次日起算。
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