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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抑鬱症過程

法律1.33W
司法鑑定抑鬱症過程
抑鬱症可以鑑定出來嗎,屬於司法鑑定範圍嗎
1、抑鬱症又稱抑鬱障礙,以顯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為主要臨牀特徵,是心境障礙的主要類型。臨牀可見心境低落與其處境不相稱,情緒的消沉可以從悶悶不樂到悲痛欲絕,自卑抑鬱,甚至悲觀厭世,可有自殺企圖或行為;甚至發生木僵;部分病例有明顯的焦慮和運動性激越;嚴重者可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每次發作持續至少2周以上、長者甚或數年,多數病例有反覆發作的傾向,每次發作大多數可以緩解,部分可有殘留症狀或轉為慢性。2、抑鬱症屬於精神司法鑑定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