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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户籍遷入政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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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户籍遷入政策2022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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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農村徵地補償標準

每個地區的發展情況不一樣,因此徵地補償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重慶市農村徵地補償標準是重慶市政府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結合重慶市農村的經濟發展情況制定的相關政策。只要是在重慶市農村進行徵地拆遷的時候,都是需要按照下面的徵地標準對農民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的。


  一、重慶市農村徵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不分地區,按批准徵收土地總面積計算,標準為每畝18000元。

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38000元。

農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構(附)着物補償。

農村房屋補償鋼砼機構660元/平米,磚混機構600元/平米,磚木結構390-480元/平米,土牆結構330-360元/平米,簡易結構100-120元/平米。

青苗和地上構(附)着物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批准徵收土地總面積扣除農村宅基地和林地後的面積為準,每畝定額補償22000元。農村宅基地範圍內的地上構(附)着物補償的具體標準由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制定。


  二、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在拆遷的過程中,重慶市農村徵地補償標準的執行情況也很重要。土地本身的補償費和安置的相關費用都是需要足額按時的補償給被徵用土地的一方。如果徵地方拖欠或者是不足額進行補償的話,可以先和相關單位進行協商,如果不能夠協商出結果的話,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