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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後,罰金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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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後,罰金怎麼計算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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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後罰金怎麼計算

一、被判處罰金如何執行

罰金是刑法規定的附加刑的一種,屬於財產刑,既可以與各種主刑並用,也可以單獨使用。

人民法院判處罰金後,自判決生效起,就涉及到罰金刑的執行,即罰金的繳納,這也是事關法律的尊嚴和罰金刑能否得到切實執行的重要問題。人民法院在判處罰金時,應當同時規定繳納的期限,並明確是一次繳納還是分期繳納,以便於執行。一般來説,如果罰金數額不多,或者罰金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不困難的,可以限期一次繳納;罰金數額較多,根據犯罪分子的實際情況,確實無力一次繳納的,可以限定時間分期繳納。至於繳納的期限及時間的長短,可以根據犯罪分子的經濟狀況和繳納的可能性來確定。

判處的罰金刑,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繳納或者繳納沒有完畢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繳納。強制繳納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採取查封、拍賣犯罪分子的財產,凍結存款,扣留、收繳工資或者其他收入等辦法,迫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當然,強制繳納主要針對實際有繳納能力而不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採用。而且,如果採取強制繳納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時,應當隨時追繳,上繳國庫。

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如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屬重病、傷殘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減少罰金或者免除罰金。

二、罰金數額怎麼計算

罰金刑的數額確定:

1、 我國刑法關於罰金刑的數額,採取了三種立法模式:倍比罰金刑、限額罰金刑、無限額罰金制。其無限額罰金制比較普遍。

2、 刑法雖然對其最高數額一般沒有限制,但對其最低數額則有所限制,原則上不能少於1000元,未成年人犯罪是最低數額不少於500元。

3、 數個罰金刑的數額計算問題:對於數罪分別被判處數個罰金刑的,應把數個罰金罰數額總和相加,收取總額。如果被判處數個罰金刑及沒收財產的,合併執行。如果是數個罰金刑及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全部財產。

部分犯罪處罰金的數額計算:

1、 最低罰金數額為人民幣1000元,最高罰金數額為犯罪數額的2倍。

2、 沒有犯罪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犯罪數額的,應當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3、 根據搶劫、盜竊、搶奪、詐騙犯罪的情節,犯罪人的支付能力以及有關司法解釋,罰金數額的多少可參考宣告刑期的長短確定: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及其以下刑罰的,罰金人民幣1000元;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不含本數)至一年(含本數)的,罰金人民幣2000元;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不含本數)至二年(含本數)的,罰金人民幣3000元,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