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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後無力繳納罰金怎麼辦

判刑後無力繳納罰金怎麼辦
罰金屬於刑事處罰的措施之一,按照規定,犯罪分子必須如期繳納,無力償還的,可以由其近親屬代為繳納,近親屬無力繳納的,犯罪分子本人可以申請延期繳納或者是分期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所以,犯罪分子入獄前的個人賬户,法院部門會隨時調查,一旦發現有錢款匯入的,可以隨時劃撥的。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規定了對應當判處財產刑的,在審理過程中可以決定扣押或凍結被告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