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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職工產假期間獎金如何發放

法律2.64W
水文職工產假期間獎金如何發放
企業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獎金如何發放?
  《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1988年6月28日國務院頒發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條1款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第4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女職工產假期間,如已參加了生育保險,根據生育保險的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醫療津貼,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工資。但是生育保險報銷部分低於員工基本工資的,所在單位要給予補貼。至於獎金部分沒有強制性要求,一般產假期間員工不會給企業繼續創造效益,大多數企業不會發放獎金的。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如果男員工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且配偶生育時仍在參保,並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男員工享受產假補貼,具體額度參考當地計劃生育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