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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書下來與原來不符合

法律1.5W
調解書下來與原來不符合
欠條與實際借款不符合怎麼辦

如果實際借款金額與欠條借款金額不符,除非有足夠明確的證據可以證明實際借款金額,那麼應當以借條金額為準。關於借款實際數額與欠條所載明的數額不相符的問題,需要主張該實施一方提出相應證據,足以證明在書寫借條時,因筆誤及雙方共同疏忽導致的不符,並依據真實的借款數額履行雙方之間的借款合同


主張借款事實存在的一方當事人僅憑對方當事人出具的借條主張權利,在對方當事人對借款實際發生的事實提出異議,且該事實本身存在合理性懷疑的情況下,法院可以責成主張借款實際發生的一方當事人對借款資金的來源、款項交付過程等事實繼續舉證。若主張借款實際發生的一方當事人無法作出合理解釋、舉證不足或提供的證據不能形成證據鏈,則不能認定借款實際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