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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下來不給房子

法律2.14W
判決書下來不給房子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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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下來兩年法院不給執行

  追訴期就是如果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兩年內沒有去執行,是因為非正當原因沒有執行,而又沒有判定中止執行的話,2年過後,你就喪失了勝訴權,就是這個案子很難解決了,基本上是執行不了了。但是如果法院因為掌握不到對方可執行財產的,一般都會判中止執行的,所以放心吧,去想辦法掌握對方的財產情況的證據。普通民事訴訟6個月結案,簡易程序的3個月。原則一般程序六個月,特殊情況報院長批准可延長,所以6個月事有限時間。執行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是按照這個原則來計算強制執行費用的~以上是我的補充回答。謝謝!判決書下來了,如果對方確實沒有財產執行的話,法院會判中止執行。等可以執行時再執行。一般這個的追溯期限是2年。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申請強制執行要向法院交納一定的費用。根據我以往的經驗,法院有很多案子很難執行的,如果對方是在沒有東西保全或者財產執行,這個是根本沒有辦法執行的。你的當務之急是抓緊調查,掌握對方的財產,比如知道對方在什麼地方偷偷有房子,或者其他隱匿的財產,你掌握以後向法院提供,這個就比較好執行了,他個人名下的所有財產,除了保障基本生活所需外都可以被強制執行。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存在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可以立即向執行庭反應,追討財產。實在沒財產可供執行的話,你就只能隨時關注對方的財產動向了,什麼時候有財產什麼時候就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