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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監護人幼兒報名

法律3.21W
第一監護人幼兒報名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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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監護人幼兒報名時該怎麼填寫

法律上監護人並沒有區分為第一監護人、第二監護人,作為父母均是監護人,沒有第一、第二之分。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按照以下原則來確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 兄、姐;  


3、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 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三)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四)沒有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一監護人幼兒報名,大家看了上面所介紹的內容,應該能知道在填寫第一、第二監護人時要按照實際家庭情況來填寫,一般來説是孩子的父母,並且沒有先後之分,如果有特殊情況,則按照法律所規定的順序依次填寫。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可以在律師365網站上找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