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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執行程序的債權具體是否有效

法律2.07W
進入執行程序的債權具體是否有效
進入執行程序的債權具體是否有效
1、進行執行程序的債權是有效的,一般在債務人沒有按時償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根據生效的法律判決文書債務人依然拒不償還的,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