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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進入法院執行程序的債務

企業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就會中止對債務人的所有訴訟,待管理人税收債務人財產後訴訟才恢復,所以債權人是可以起訴債務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後,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第二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

已進入法院執行程序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