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勞動法第四十六

法律7.74K
勞動法第四十六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怎麼理解?
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而勞動者不願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