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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破產的債務人還需要要還債嗎

法律3.15W
債權人破產的債務人還需要要還債嗎
債權人破產的債務人還需要要還債嗎
債權人破產了,債務人還需要還債。公司破產後,法律主體消滅,但是債務不一定清償完畢,受益主體尚未拿到足夠的報酬,如果仍有債權的,應該用以分配未實現的費用。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等費用後,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股東分配。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