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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工作安全相關

法律2.13W
生產工作安全相關
生產工作安全相關
1)施工人員在施工時必須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嚴禁違章操作,對違章指揮的有權拒絕執行。
(二)建全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一名領導對本社區的消防工作負責,明確本社區消防工作職責。
(三)建立社區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年度業務工作考評範疇,納入安全生產例會重要內容,督促指導轄區單位和居民小區做好消防工作,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各社區積極開展消防安全示範社區創建工作。8月底前,完成消防安全示範社區創建工作。
2)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嚴格做到持證上崗。
3)高空作業。操作人員應穿膠底鞋,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鈎,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高空作業時,不準往上或向下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雨天及五級以上大風禁止室外高空作業,如搭、拆腳手架,上樹作業等。
4)坑槽作業。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趨勢時,人員要立即撤離並及時報告相關管理人員進行處理;大樹移植時,嚴禁未將樹木支撐穩固就開始掘苗,掏底時嚴禁將頭和軀幹伸向土台下,風力達到四級時,應立即停止掏底。
5)起重、吊裝作業。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
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公司“三級”(入司教育、部門教育、班組教育)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工作。並按時參加公司或部門的各類安全學習培訓和安全應急演練,努力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技術水平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6)用電、用火安全。施工現場嚴禁使用裸線送電;施工時要與輸電線路(尤其是高壓線)、電氣設備保持安全距離;嚴禁不懂電氣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電線、電器;氣割、電焊必須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m,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m;建築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嚴禁擅自在工棚、臨建內使用電爐、酒精爐等明火源以及汽油、柴油等發電設備,嚴防火災事故以及氣體中毒事故發生;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和亂堆亂放易燃物品;所有現場用電配電箱各路系統均使用漏電保護器,並各路需進行用電驗算使用合格產品。
7)機械、設備操作安全。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嚴禁不懂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機械設備;機械設備停止運轉前,嚴禁進行檢查、搬動或轉場,嚴禁觸摸機械設備的旋轉、切割、擠壓等部件。
8)出入工地及外出。施工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戴安全帽及出入證或工作證,並遵守門崗的有關規定;從工地外出必須請示項目部管理人員,經項目經理同意方可外出,否則一切後果由施工人員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