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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遺囑存在部分失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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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遺囑存在部分失效嗎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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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遺囑怎麼寫

夫妻共同立遺囑的,需要是共同意思表示,並符合以下條件:
1、遺囑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必須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遺囑中所處分的房產要明確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是共同財產的,要有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4、遺囑的形式,要合法。比如常見的,自書遺囑要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