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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有兩種返還

法律2.75W
不當得利 有兩種返還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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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該怎麼返還


利益獲得方返還不當得利的範圍受善意還是惡意的影響。

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受益人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時不知道沒有合法根據其返還利益的範圍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為限,如果利益已經不存在,則不負返還義務。所謂現存部分,不應該只限於原物或原物的固有形態,如形態已改變,其財產價值仍存在或可代償,仍屬於尚存部分。

2、受益人是惡意,即在取得利益時明知道沒有合法根據,其返還利益的範圍應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時的數額,即使該利益在返還時已經減少甚至不復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還義務。

3、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嗣後為惡意的,其返還範圍應以惡意開始時存在的利益為準。

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詳細的解答。在實踐中,當您遇到對方不當得利的情況時,您可能會有一定有理説不清的感覺,而這就可能會使您處於不利局面。因此,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建議您在遇到前述情況時,最好是及時的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