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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費後入住糾紛有什麼

法律2.68W
先交費後入住糾紛有什麼
先交費後入住糾紛有什麼
1、部分開發商在交付房屋時,要求購房者以先行支付物業費、水電氣開通費、契税、公共維修基金等作為入住條件。開發商的上述要求是沒有法律根據的。物業費是物業管理公司基於物業管理合同向業主收取的管理費用,應由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收取,而不應由開發商收取。水電氣的建設費用及開通費,由相應機構(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燃氣集團)向開發商收取,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已將上述費用計算在銷售價格中,所以開發商不應再向購房者收取上述費用。契税是在辦理房屋交易時由購房者向税務部門交納的税金,除購房者委託開發商辦理房屋過户手續外,契税不應由開發商收取。公共維修基金是指住户交納的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和改造費用,歸全體業主所有。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由開發商代收,交至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為管理,但開發商不得將收取公共維修基金作為房屋交付條件。
2、開發商以交納上述費用作為房屋交付前提條件,致逾期交付房屋的,應由開發商承擔相應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