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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工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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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工勞動合同
僱主和僱工沒有籤勞動合同 但僱工在操作時受傷 僱主能賠償麼
你好,僱員受傷的賠償責任是一種侵權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在僱主對僱工的管理活動中,僱員是為僱主完成工作的,僱主是受益人。僱主應當盡到更多的注意責任。僱員為僱主從事勞動,其利益歸屬於僱主,責任也首先歸屬於僱主。 ??既然僱主對僱員的賠償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那麼這種責任的成立就不需要審查僱主主觀上存在過錯與否,即無過錯要承擔責任,有過錯更應承擔責任。僱主承擔責任的條件為:   1、受害人需為僱員。   2、受害人需在進行受僱工作中而遭受損害。   3、僱主需沒有免責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