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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縣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價

法律2.59W
海安縣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價
海安縣徵地補償標準總則

1、為規範本縣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江蘇省貫徹實施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若干問題的規定》及其它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2、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補償公平的原則。


3、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簡稱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縣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縣政府計劃安排,負責屬地內建設項目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組織推進工作。


4、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單位作為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轉包房屋徵收實施任務,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徵收部門負責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5、縣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國土、物價、公安、城管、市場監管、税務、民政、審計、監察、國資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房屋徵收部門牽頭,規劃、國土部門負責項目徵收範圍內房屋建築合法性的調查、認定工作,項目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等單位應予以配合;城管部門負責做好違法建築的認定、處理工作;物價部門負責定期、不定期分區域公佈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銷售平均價以及存量房交易平均價格,提供房屋徵收評估相關技術參數;公安部門負責提供徵收範圍內被徵收人户籍資料,依法維護徵收工作的正常秩序;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組織聽證、代理訴訟及司法強制執行銜接工作,法制部門負責協助和把關;市場監管、税務部門負責提供徵收範圍內經營單位或經營户工商註冊登記、税務登記及税費繳納情況;國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提供徵收範圍內被徵收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