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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糾紛

法律2.63W
年休假糾紛
如何解決年休假糾紛

用人單位不安排員工年休假又不按規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而發生糾紛的,員工可以採取兩種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一、向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如勞動部門要求用人單位限期支付而不支付的,勞動監察部門有權要求用人單位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標準向員工加付賠償金。即在這種情況下,員工有權獲得日平均工資的600%年休假工資報酬及賠償金(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二、員工有權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年休假是法律規定的勞動者享有的休息休假權,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員工享受年休假或者不按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職工有權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四、五、十項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獲得經濟補償。另外,勞動者還可以就年休假問題諮詢專業的勞動糾紛律師,尋求最佳的維權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