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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六十三條內容有什麼

法律2.84W
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六十三條內容有什麼
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六十三條內容有什麼
本條例施行前依法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應當補辦本條例規定的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其中,不完全具備本條例所規定條件的,應當在本條例施行之日起2年內達到本條例規定的條件;逾期未達到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