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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中的表現形式

法律2.14W
著作權法中的表現形式
著作權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1、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作者死後,一般由其繼承人或者法定機構予以保護。著作人身權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佈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2、著作財產權是作者對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質利益為內容的權利。著作財產權的內容具體包括:


(1)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綜上所述,在計算機軟件開發中,經常發生著作權和專利權衝突的情況。這樣對於專利人來説可能構成侵權,為解決這個問題,應當採取的一個辦法就是專利申請成功時進行著作權登記,將這兩個權利始終統一到一人名下。即便是轉讓專利,也應當一併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