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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作品的表現形式

法律3.1W
著作權作品的表現形式
請問侵犯網絡作品著作權的主要有哪些表現形式?
1.未經作品權利人許可,擅自發表其作品。 網絡環境下侵犯著作權人的發表權主要有以下表現形式:(1)未經作者許可,將其創作的作品公開化;(2)違背作者的意願,提前或推遲公開作品;(3)不遵從作者的意願,以其他形式公開作品。 2.未經許可擅自以複製、展覽、發行、放映等方式將作品用於網絡傳播。 以複製、展覽、發行、放映等方式使用作品,須徵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在著作權人授意許可的範圍內進行合理使用,並支付報酬。網絡服務企業在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前,雙方須就使用方式和使用範圍達成協議,網絡服務商若超過協議內容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即構成侵權。 3.將他人作品用於網絡傳播,未按約定支付報酬。 網絡環境下侵犯著作權人的財產權主要有以下情形:(1)經法定許可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用於網絡傳播,但未按規定支付報酬;(2)雙方簽訂合同,依合同許可獲得作品使用權,但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報酬;(3)強制許可的使用人未依法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歪曲、篡改表現為不經作者同意,對作品進行增刪、變更,改編作品的外在表現,損害著作權人的聲譽。網絡環境下,相對於傳統媒體,其他人對作品進行歪曲、篡改更加容易,著作權人保護作品完整的權利更容易受到侵害。另外,網絡環境下的虛擬身份,也加大了確定侵權人身份的難度。 5.剽竊他人作品。 剽竊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權人的發表權、署名權和複製權。剽竊他人作品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完全或大部分照抄著作權人的作品,這種剽竊行為比較容易認定;另一種也是網絡環境下更常見的方式,即在一定程度上改變著作權人作品的內容或形式進行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