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中常見侵權行為
學校常見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學校及教師在教育教學和生活中,時常有意無意地侵犯未成年學生的各種權益,以下諸種侵權行為應當引起老師們的高度警惕:
1. 學校提供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學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學校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不符合法定標準;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學校組織或安排未成年學生參加不宜從事的體育運動、勞動或其他活動,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生命健康權和身體權。
2. 學校強令學生徵訂刊物,推銷學校指定的學習、生活用品,強令學生認購所謂“獻愛心”賀年卡片;強行要求學生乘坐指定車輛,就餐指定食堂,購物指定商店;教師以上課做小動作為由扣押學生自用的書籍、玩具,以“少兒不宜”為由沒收學生自備的手機、遊戲機;學生車輛在校遺失,按校規“責任一律自負”,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財產權、自主選擇權。
3. 教師懷疑學生偷竊財物或考試作弊,要求學生當眾打開書包展示物品、相互或自我搜身,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名譽權;學校未經學生本人同意,私攝學生生活肖像,用於招生廣告之需,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肖像權;學校將學生的投稿修改後,以校團委的名義發表,並參加評比活動,因此領取獎金,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著作權(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作品獲利權)和榮譽權。
4. 教師以愛護學生為由,擅自開拆學生私人信件;學校按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張榜公佈學生的學習成績;語文教師懷着“奇文共欣賞”的心態,“演説”學生寫得不好的作文,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隱私權和名譽權。
5. 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殊疾病,不能參加一些教學活動,學校未予以適當安排;對於患有急病的學生,學校不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繫,不及時送醫院搶救治療,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獲得照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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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事訴訟法九十四條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是什麼意思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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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糾紛的訴訟範圍
贍養費糾紛的訴訟主體你好,根據規定贍養費糾紛的訴訟主體: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願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為共同原告。可以看出:沒有贍養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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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被告癌症不出庭怎麼辦
被告一方不出庭怎麼辦當被告不出庭參加案件審理時,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如被告故意迴避,拒不配合,原告應當法院提供被告詳細住址和聯繫方式,由法院留置送達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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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房產糾紛如何解決?
房產糾紛如何解決房產糾紛怎麼辦,這裏我來告訴我大家房地產糾紛是一種較為普遍的民事糾紛,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1、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羣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