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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勞動局提交仲裁申請後

法律1.13W
向勞動局提交仲裁申請後
向勞動局提交仲裁申請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般從立案之日起45天結案,如果案件複雜的,經仲裁委主任批准是可以延長15天的,但是最長不能超過60天。 【申請過程】 1、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 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 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並且給對方答辯期。開庭審理後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並代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以上是你提出勞動局提交仲裁申請,具體有什麼規定問題的解答,希望您能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