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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糾紛行政程序

法律3.25W
行政賠償糾紛行政程序
行政賠償程序
行政賠償程序是指受害人提起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履行賠償義務的步驟、方法、順序、形式等要求。根據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等法律規定,我國行政賠償分為兩種途徑。

一、行政賠償請求的提出

(一)單獨提出行政賠償請求及先行程序     

單獨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是指受害人的請求僅限於賠償,對於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是否合法並無具體要求。單獨提出行政賠償請求適用行政賠償的先行程序。行政賠償請求的先行程序是指賠償請求人如果單獨提出賠償請求,應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在賠償義務機關不予賠償或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時,賠償請求人才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單獨提出賠償請求通常適用於:     

(1)爭議雙方對行使職權行為的合法性沒有爭議,但對行政賠償問題達不成協議。     

(2)行使職權的行為已經被複議機關確認為違法或已經被撤銷、變更,但複議機關並未對行政賠償問題作出裁決,或受害人對複議機關的賠償裁決不服的。     

(3)行使職權的行為已被法院判決確認為違法,或已被法院判決撤銷,判決生效後,受害人提出賠償請求的。     

(4)行使職權的行為為終局裁決機關所為,該行為的合法性已不得爭議,受害人對於賠償仍有異議的。     

(5)受害人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事實行為提出賠償請求,而無意對該行為的合法性提出異議的。上述情況,都需要適用賠償先行程序。     

(二)一併提出賠償請求     

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是指請求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中一併提出賠償請求。其特點是:將確認行政行為違法與要求賠償兩項請求一併提出,並要求併案審理。複議機關或人民法院通常先確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然後再決定是否賠償。     

(三)提出數項賠償請求     

不論是單獨式或一併式,賠償請求人都可以根據受到的不同傷害,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請求。例如,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可以請求賠償醫療費;賠償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公民身體殘疾並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受害人還可以申請殘疾賠償金及對其撫養的人的生活費;等等。當然,如果損害是單一的,請求人只能就該項損害提出賠償請求,不得就該損害造成的其他間接損失提出賠償請求。   

(四)書面請求     

請求賠償屬於要式法律行為,受害人無論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還是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都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具體的請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缺少事實根據和理由的,賠償義務機關可以責令申請人補正。     

(3)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書必不可少的內容之一便是賠償義務機關的名稱,以明示該賠償請求是針對哪個行政機關提出的,以便於行政賠償案件的處理。     (4)申請的年、月、日。因為賠償請求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起,所以在申請書中應當註明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申請書是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的主要書面材料,因此必須內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語言簡明,字跡工整,便於賠償義務機關審查處理。請求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錄。     

(五)法定期限內提出     

賠償請求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我國《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以附帶的方式提起行政賠償請求,一般按申請複議提起訴訟的法定期限確定附帶請求賠償的期限,即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為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為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