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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的爭議點

法律2.7W
聚眾鬥毆罪的爭議點
聚眾鬥毆罪律師辯護點是什麼

(一)要善於準確歸納並找出辯護的法定理由。


1、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法定理由。在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中,可作“無罪辯護”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情形大致有三種:


(1)刑法不認為犯罪的。


(2)刑法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


(3)刑法不予追究的。


2、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辯護的法定理由。


3、罪輕辯護的法定理由。


4、注重抗辯從重處罰的理由。


(二)不要忽視對被告有利的酌定情節


1、性質上的酌定情節。從法理上講,相對於直接故意的間接故意,相對於積極作為的消極不作為,都是司法實踐中經常考慮的從輕處罰酌定情節


2、主觀惡性程度的酌定情節。民事糾紛引出的刑事犯罪相對於偶發的刑事犯罪,突發性犯罪相對於預謀性犯罪,出於義憤的犯罪相對於無緣無故的犯罪,處罰都輕重有別。


3、犯罪後因交代罪行或退贓而形成的酌定情節。


4、犯罪次數上的酌定情節。相對於慣犯的偶犯,相對於累犯的初犯,都是從輕處罰的酌定情節。


5、實得利益方面的酌定情節。


6、量刑平衡方面的酌定情節。我國黽未實施判例法,但法院往往都要考慮上級法院和本院對同類案件的量刑,還要考慮同案各被告如何拉開檔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