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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屋抵押綜合消費貸款

法律2.16W
個人房屋抵押綜合消費貸款
抵押消費貸款條件

(1)、年滿十八週歲至六十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所在城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外地人在京,提供暫住證;港澳台,提供回鄉證);


(3)、借款人應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抵押物、質押的權利;


(5)、貸款額最高為房屋評估值的70%;已購公房(成本價購房)不超過60%;公寓、別墅不超過50%;


(6)、有購房合同、協議或有關批准文件;


(7)、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