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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假的時間要求

法律1.46W
陪產假的時間要求
陪產假的時間要求
江蘇省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128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配偶護理假為15天。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