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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第一百一十條

法律1.99W
尋釁滋事第一百一十條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釋義】本條規定了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得不適當,對方可以請求其履行,還可以請求其承擔其它違約責任,如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如果非金錢債務在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履行費過高,或者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則不宜繼續履行的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合同法》對於合同條款違約責任的規定的解讀了。總的來説,《合同法》以誠實守信為立法原則,對違約行為的性質、界定方法、法律後果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因此,當您遭受合同違約的情形時,您完全可以引用《合同法》的這些規定來保護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