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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幹部探親假

法律2.82W
當兵幹部探親假
請問一下大家,當兵探親假詳細內容是怎樣規定的?
一、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關於探親假的相關事宜涉及到三種人,分別是義務兵、已婚幹部、未婚幹部,所以需要區別對待。   二、國家相關規定如下:   1、義務兵不能享受探親假:   義務兵不享受正常探親規定,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況需請探親的,要經團以上單位領導批准才行,其往返車船費可以報銷。   2、未婚幹部探親休假規定及要求:   (1)探望父母的,假期為20天(旅、團以下幹部和其他直接帶兵的分隊幹部為30天)。原則上每年1次,若因戰備和工作需要當年不能探親的,可以兩年給假1次,假期為45天。   (2)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一併回家結婚的,假期為30天。   3、已婚幹部探親休假規定及要求:   (1)夫妻分居的,雙方每年均享受探親待遇一次,幹部假期為30天(旅、團以下部隊幹部和其他直接帶兵的分隊幹部為40天)。符合隨軍條件的,幹部假期為40天。(均不包含途中時間,下同)   (2)幹部與愛人、父母分別居住三地的,幹部每年探望愛人一次,每4年探望父母親一次。   (3)夫婦在一地生活的,幹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幹部調動工作,其愛人不能隨遷的,幹部調動的當年只許夫妻一方享受探親待遇,時間為30天。在一年內既符合探望愛人又符合探望父母的,原則上一次給假45天。父母有一方與愛人居住在一地的幹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親假為20天,並一般應在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況,經組織批准,在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時間從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以上的相關內容就是對於當兵探親假的情況的相關參考,希望對你有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