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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未到起刑點

法律3.12W
職務侵佔未到起刑點
職務侵佔罪的起刑點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法第271條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刑法第382條、第383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