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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員,離婚訴訟

法律3W
戒毒人員 離婚訴訟
被強制戒毒人員的待遇

1、給與戒毒康復治療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根據戒毒人員吸食、注射毒品的種類及成癮程度等,對戒毒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生理、心理治療和身體康復訓練。


2、參加勞動的領取勞動報酬


根據戒毒的需要,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組織戒毒人員參加必要的生產勞動,對戒毒人員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組織戒毒人員參加生產勞動的,應當支付勞動報酬。


3、分別管理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根據戒毒人員的性別、年齡、患病等情況,對戒毒人員實行分別管理。


4、治療其他疾病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對有嚴重殘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員,應當給予必要的看護和治療;對患有傳染病的戒毒人員,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隔離、治療措施;對可能發生自傷、自殘等情形的戒毒人員,可以採取相應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5、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管理人員不得體罰、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員。


6、接受探訪


戒毒人員的親屬和所在單位或者就讀學校的工作人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探訪戒毒人員。


7、外出探親


戒毒人員經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視配偶、直系親屬。


我們知道,當事人在強制戒毒的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的辭退,只需要正常的給當事人辦理社保的轉移和結算工資,至於説賠償這就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了。因為職工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公司單方面辭退符合國家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