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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侵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權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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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侵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權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商家侵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權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經營者侵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作了以下規定:
第一,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二,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第三,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經營者有侵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權益的行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五,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此外,經營者造成消費者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