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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補税

法律1.33W
逃税罪補税
逃税罪

逃税罪是指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兩次行政處罰又逃税的行為。


  客體要件

逃税罪的客體是指逃税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税收徵收管理秩序。


  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
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 數額較大的行為。


  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 進行虛假納税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税申 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於確因疏忽而沒
有納税申報,屬於漏税,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 逃税罪的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