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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責任賠償的原因

法律2.61W
供電責任賠償的原因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連帶責任發生的原因有

1、法定連帶責任,如個人合夥債務、企業法人聯營的債務、代理上的連帶責任、共同侵權行為人的責任等;

2、意定連帶之債,如約定連帶保證等。

對於法定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人被共同起訴所應承擔的訴訟費原則上應當由連帶債務人連帶負擔。理由是:

1、法律規定連帶之債的基本出發點,其一是保護交易安全,其二是保護因不法侵害而受有損害的人的利益。基於此,法律強行加重債務人的義務。向連帶債務人中的哪個或哪些債務人請求履行、請求其履行多大部分的債務,完全聽任債權人的自由意思。從連帶責任制度的立法本意出發,被共同起訴的連帶債務人應連帶負擔由被告方負擔的訴訟費。

2、從訴訟費的起因看,連帶責任人被共同起訴所應承擔的訴訟費,是因連帶責任人均沒有履行同一債務(屬共同過錯)所產生的費用,是因連帶債務人共同負責的事由所產生的損失,應當由連帶債務人承擔責任。

3、從訴訟實務上看,在債權人起訴連帶債務人的訴訟中,對於連帶責任人之間的內部責任,法院一般不審理。對於共同被訴的訴訟費也難以在連帶債務人間合理分攤。

4、對於連帶擔保有關的訴訟費,擔保法有較明確的規定。擔保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債權人的訴訟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等。可見,除擔保合同另有約定外,訴訟費屬於保證的範圍,連帶保證人應對訴訟費負連帶保證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訴訟時效的中斷一般都是要有法定的情形才能進行辦理,不管是什麼案件都要有合法的條件,這也是算合法的延長了當事人的訴訟時間,從而有效的保障着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不同的案件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