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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怎麼看待子女離婚

法律1.96W
老人怎麼看待子女離婚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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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待企業之間相互借貸


關於企業間借貸合同的效力問題,目前主流的觀點認為是無效的。理由是儘管《民法通則》、《合同法》、原《經濟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均未對企業間借貸的合法性及效力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但對此問題歷來的政策特別是部門規章是不允許的。

(1)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6月28日發佈並於1996年8月1日實施的《貸款通則》第二條規定:本通則所稱貸款人,係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對於“依法設立”,《貸款通則》第二十一條又明確規定: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其中第六十一條也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據此貸款人應當是金融機構,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基於以上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法復〔1996〕15號)中作出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明確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於合同期限屆滿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經)發〔1990〕27號《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一般非金融機構的企業之間是不能借貸的,如果發生借貸,法律後果自然是借款合同無效,本金返還,利息國家沒收收繳。而企業和個人、個人和個人之間允許形成借貸關係,但是利息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如果因為短期資金短缺陷入企業之間的借貸糾紛,最好還是請專業的律師幫忙,避免損失擴大,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