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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出嫁的女兒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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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出嫁的女兒繼承權

在實際生活中,由於受重男輕女、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響,出現了各種各樣剝奪女兒繼承權的情況。如有的父母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不承認出嫁女兒的繼承權;有的同胞兄弟不讓出嫁姐妹繼承父母的遺產。那麼,出嫁的女兒有繼承權嗎?今天,本站網小編為您提供相關介紹,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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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的女兒是否有遺產繼承

俗話説,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我國自古以來在遺產繼承方面都是否定女兒的繼承權的,不區分女兒是否出嫁。在如今的社會,出嫁的女兒是否有遺產繼承權呢?這是很多女性都關注的話題。編輯為您介紹。法律諮詢:請問嫁出去的女兒不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麼律師解答:照繼承法相關規定,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嫁出去的女兒按照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而且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相關法律知識: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1.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繼承法》第31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係的確定,則是依據《婚姻法》所規定的親屬關係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