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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銷售假鹽五十斤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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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銷售假鹽五十斤量刑

近幾年以來在我國交通事故的發生頻率可以説是極為嚴重的,大部分肇事者因為害怕受到法律的懲罰就會選擇逃逸,而同時也有一部分肇事者是根本沒有發現自己造成的交通事故屬於不知情逃逸,那麼如何證明不知情逃逸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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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銷售假鹽五十斤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

食鹽是日常用品,屬於特許經營行業,事關國計民生。本案所涉“晶華”牌食鹽是福建省市場上主要的食鹽品牌,被告人生產、銷售的假冒“晶華”牌食鹽原料是礦鹽並且未加碘,雖然經鑑定,其並未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但其並不符合食鹽的標準,被告人以糧油批發店、送貨上門的途徑銷售,涉及多個餐館、食品店、個人家庭等,被告人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合法企業的知識產權,而且嚴重影響了人民羣眾的健康及身體安全,罪責難逃。
以上是不知情銷售假鹽五十斤量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