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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網絡銷售假藥怎麼辦?

一、不知情網絡銷售假藥怎麼辦?

不知情網絡銷售假藥怎麼辦?

不知情網絡銷售假藥的情況下,可以向司法機關舉證不知情的證據文件,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當事人如果能證明自己合法、守法、無過錯。認為當地藥監局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比如,要對縣藥監局的決定申請行政複議,當事人可以找縣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級藥監部門。受理申請行政複議的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處決定.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一條 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未違反《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並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銷售或者使用的藥品是假藥、劣藥的,應當沒收其銷售或者使用的假藥、劣藥和違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七十四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網絡銷售假藥的,一種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藥品進貨渠道,如果是違規生產的藥品,那麼也是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具體的認定上應當由當事人積極配合假藥的生產渠道和有關情況,符合相關條件和規定的,司法機關可以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