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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和平區婚姻登記處

法律1.07W
瀋陽和平區婚姻登記處
和平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都需要什麼證件辦離婚
  首先,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其次,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