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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股權轉讓實為借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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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股權轉讓實為借貸合同
股權轉讓協議實為借款是否有效

股權轉讓的本意,是指甲方向乙方出售部分或全部的標的公司(丙方)的股份的行為。丙方在股權轉讓前就是一個法人,股權轉讓後仍舊是一個法人,股權轉讓前後不同的只是換了老闆罷了。所以,在完成全部的股權轉讓後,原股東不承擔以前發生的債務,在法律上是合理的。股權轉讓合同上若沒有對轉讓前債務承擔的特別説明,那麼債務是由標的公司(丙方)承擔。相反,受讓方若要規避股權轉讓前的債務風險,那麼就要在轉讓前儘可能詳細地瞭解標的公司的債務情況,並且跟出讓方洽談股權轉讓後原債務的承擔方法。如果甲乙雙方未就債務情況達成協議,那麼乙方可以選擇降低報價、取消股權轉讓交易的辦法來降低或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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